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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职业大学

英文名:Liming Vocational University 简称:“黎大”,“LMU” 所在地:泉州 院校代码:11317 类型:综合类

公办高职院校
  • 黎明职业大学招生简章

黎明职业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25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校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秀东街(邮编:362000) 培养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位于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国际花园城市、中国最佳魅力城市、著名侨乡福建省泉州市,占地620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设有土木建筑工程、计算机与信息工程、机电工程、轻纺工程、经济贸易、工商管理、外语和人文社科8个系40个专业(50个专业方向),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8000人;校内有各类实验室65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090万元,并建立了14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图书馆藏书74万册。2008年招生范围已达24个省份。办学20多年来,学校坚持以学生本位和爱心教育为主要内涵的“黎明教育理念”,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首,教学为主”和“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的办学思想,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学校的规模质量、效益稳步提高。近几年来,新生入学报到率、毕业生当年就业率均保持在98%以上,学校的知名度、社会满意度不断上升。2005年以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和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目前,正积极创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力争把学校建成福建省一流、居国内同类院校前列,独具侨乡特色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二、组织机构(一)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本校2008年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和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校招生日常工作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二)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纪律的落实执行情况。三、 招生计划及招生要求 (一)招生计划:2008年招生计划为2800人,其中省内计划2500人(含五年专接轨261人),省外计划3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见附表)。(二)招生对象:高职高专各专业招收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高职单招专业招收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三)招生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旅游管理专业不收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信息传播与策划(主持与播音)专业新生入学后须进行普通话测试。四、录取规则:(一)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录取时,尊重考生志愿,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遵循“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二) 调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120%以内调档。(三) 录取方法:1. 按照“志愿清”方式录取新生,即先将所有第一志愿的考生按基准成绩高低排队,从高分到低分逐一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高分的考生。2. 若某一专业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过计划数,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先录取高分考生至该专业满额;余下考生再根据其参考志愿调剂到其他未满额专业,调剂时仍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予以录取。3. 若某一专业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计划数,则从参考志愿考生中根据志愿予以调剂(先调剂参考志愿考生,再调剂服从调剂志愿考生)至该专业满额为止。调剂时仍按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4. 根据“志愿优先”原则,设立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第一、第二专业志愿级差分数为4分,即当报考某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已经全部录取,尚有计划余额时,对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如其总分比同一专业的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投档分高出4分以上,可视为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二、三及三、四专业志愿级差分数为2分。5. 若考生所报志愿的专业均已满额,考生愿意服从调剂的,学校将按“成绩优先”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愿服从调剂的,则予退档。6. 高职单招的录取办法按“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及省高招办的相应规定实施。(四)计划调整原则: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允许文、理科计划互调;允许高职单招与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互调;允许省内与省外招生计划互调。(五)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1. 录取结果在黎明职业大学校园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lmu.edu.cn 2. 录取名单在本校张贴公布,同时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六)根据教育部要求,今年的招生工作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95-22900162。 五、奖、助、贷学金制度(一)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置。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比例约为在校生数的3%,具体名额由省教育厅、财政厅每年以我校办学情况及资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核定。2.学校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学年1200元(占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4%);二等奖每人每学年800元(占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8%);三等奖每人每学年500元(占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4%)。(二)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数的20%,其中5%为特困生,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其余15%为贫困生,每人每学年补助1500元。(三)国家助学贷款 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比例控制在全校学生人数10%之内)。六、招生咨询通讯方式 (一)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秀东街(邮编:362000) (二)招生办电话:0595-22900077、22918928、85314177 传 真:0595-22918928 (三)网址:http://www.lmu.edu.cn (四)电子邮件:zsblmu@lmu.edu.cn 七、本章程由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计划招生人数总计福建省2500人,外省 300人,共2800人(文628,理1530,单招381,五年制接轨261)专 业 名 称科类学制计划(文、理)学费(元/年)备 注建筑工程技术(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理工3906000海南5,河南5建筑工程技术(市政工程)理工3456000湖南5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理工3456000河北5,安徽5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文理345(15,30)6000山西文2,广西理5工程监理理工3455500四川5,辽宁5工程造价理工3455500江西5,甘肃5产品造型设计文理345(15,30)6000湖北文5,广东理2,浙江理3计算机应用技术理工3806000江西5,陕西5计算机信息管理理工3806000安徽5,云南5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技术与信息处理)理工3456000湖南5应用电子技术理工3456000江西5,河南5应用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理工3456000海南5应用电子技术(电子电力技术)理工3456000广东5,河北5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机械电子技术)理工3906000黑龙江5,河南5,重庆5模具设计与制造理工3456000山西5,吉林5汽车电子技术理工3456000宁夏5通信技术理工3456000贵州5机电一体化技术(纺织机电)理工3456000湖北5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新)理工3456000 服装设计(服装设计与制作)文理345(15,30)6000辽宁文3,浙江理2服装设计(服装营销)文理345(20,25)5500海南理5服装设计(服装生产管理与检测)文理345(20,25)5500湖南文3,山东理2鞋类设计与工艺文理345(15,30)6000浙江文2,广东理3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新)理工3456000 会计与审计(注册会计师)文理345(20,25)6000 会计与审计(公司理财)文理345(20,25)6000 会计与审计(税务会计)文理345(20,25)6000陕西文5,河北理5国际商务文理345(20,25)6000四川文5,新疆理5商务经纪与代理(新)文理345(20,25)6000 工商企业管理(涉外企业经营管理)文理345(20,25)5500江西文5电子商务文理345(20,25)6000宁夏文5金融管理与实务(金融学)文理345(20,25)6000重庆文5,湖南理5物流管理文理345(20,25)6000湖北理5旅游管理文理345(25,20)5500新疆文5,云南文5报关与国际货运文理345(25,20)6000安徽文5商务英语(外贸英语)文理364(48,16)6000广东文5,河北文3,山东理3旅游英语文理330(25,5)5500贵州文5,河南文5商务日语文理335(25,10)6000黑龙江文2,浙江文3应用英语(翻译)文理 30(25,5)5500湖南文2,山西文3文秘(涉外秘书)文史3455500广西5信息传播与策划文理345(30,15)5500吉林文2,山东文5信息传播与策划(主持与播音)文理342(30,12)6000河北文2,辽宁文2,黑龙江文3,吉林文3新闻采编与制作(影视制作技术)文理390(45,45)6000海南文5,湖北理5人力资源管理文理342(25,17)5500甘肃文5普高小计2158(628,1530)面向中专、职专、职高、技校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施工技术)单招3906000建筑类计算机应用技术(办公自动化)单招3426000计算机类应用电子技术单招3426000电子电气类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机械电子技术)单招3426000机械类商务英语(外贸英语)单招3306000商贸管理类会计电算化单招2506000财经类市场营销单招2455500商贸管理类文秘(办公自动化)单招2405500文秘类单招小计381五年专艺术设计 2506000五年专接轨商务英语 21106000五年专接轨软件技术(数据库管理) 2809000五年专接轨应用电子技术 2106000五年专接轨通信技术 2116000五年专接轨五年专小计261详情
黎明职业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13
?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黎明职业大学占地620亩,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学校设有土木建筑工程、机电工程、轻纺工程等8个系50多个专业(专业方向),逐步形成以应用工科、外经外贸为主的专业结构布局。全日制在校生8000多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500多万元,校内各类实训(验)室65个,其中国家级、省级实训基地各1个。学校现有省级精品专业6个,精品课程11门,教学团队1个,教学名师3名,教学改革试验项目1项,曾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办学20多年来,学校继承和弘扬梁披云先生的教育思想,学校的规模质量、效益稳步提高。近几年来,新生入学报到率、毕业生当年就业率均保持在98%以上。2005年以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11317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四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校第五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秀东街(362000)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黎明职业大学第七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 组织机构(一)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本校2009年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和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校招生日常工作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二)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纪律的落实执行情况。?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95-22900162。?第十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一)招生计划:2009年招生计划为2850人,其中省内计划2550人(含五年专接轨162人),省外计划300人。面向福建、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4个省(市、区)招生。(二)招生对象:高职高专各专业招收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高职单招专业招收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第十一条 招生要求(一)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旅游管理专业不收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三)信息传播与策划(主持与播音)专业新生入学后须进行普通话测试。?(四)报考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产品造型设计、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信息传播与策划(企业会展设计)等专业的考生要有美术基础或有兴趣。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一)录取批次:我校09年在福建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二)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 (三)调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120%以内调档。 第十三条 录取方法(一)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二)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遵循“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三)专业录取办法:专业(类)投档采取“分数级差”的方式,第一、第二专业,二、三及三、四专业志愿级差分数分别为2、1、1分。(四)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五)艺术类(美术)录取办法: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美术)专科录取控制线,按文化成绩的50%与专业成绩的50%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计划调整原则: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允许文、理科计划互调;允许高职单招与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互调;允许省内与省外招生计划互调。?第十五条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一)收费项目及标准:普通高校非艺术类高职生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普通高校艺术类高职生学费为7200元/生.学年;住宿费均为600元/生.学年;代办费600元/生.学年。(二)退费办法: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第十六条 助学体系: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20项,受奖面40%左右;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获得资助。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时还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得到及时的帮助。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一)录取结果在黎明职业大学校园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lmu.edu.cn (二)录取名单在本校张贴公布,同时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第十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900077、22918928、85314177?传 真:0595-22918928 网址:http://www.lmu.edu.cn email:zsblmu@lmu.edu.cn ?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黎明职业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19
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黎明职业大学占地620亩,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学校设有土木建筑工程、机电工程、轻纺工程等8个系50多个专业(专业方向),逐步形成以应用工科、外经外贸为主的专业结构布局。全日制在校生8100多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500多万元,校内各类实训(验)室65个,其中国家级实训基地1个、省级实训基地3个。学校现有省级精品专业7个,精品课程17门,教学团队3个,教学名师3名,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2项,曾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办学20多年来,学校继承和弘扬梁披云先生的教育思想,学校的规模质量、效益稳步提高。近几年来,新生入学报到率、毕业生当年就业率均保持在92%以上。2005年以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11317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四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校第五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通港西街298号(362000)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黎明职业大学第七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 组织机构(一)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本校2010年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和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校招生日常工作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二)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纪律的落实执行情况。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95-22900162。第十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一)招生计划:2010年招生计划为2960人,其中省内计划2630人(含闽台合作计划120人),省外计划330人。面向福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20个省(市、区)招生。 (二)招生对象:高职高专各专业招收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高职单招专业招收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第十一条 招生要求(一)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三)报考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等专业的考生要有美术基础或有兴趣。 (四)报考闽台合作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其中有一个学期要赴台湾高校学习,赴台学习的费用自理(赴台的交通费、学费、住宿费合计大约需要14000元人民币),本校不收取该学期的学费和住宿费。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一)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二)录取批次:高职(高专)批(三)调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120%以内调档。?第十三条 录取方法(一)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二)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遵循“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三)专业录取办法:专业(类)投档采取“分数级差”的方式,第一、第二专业,二、三及三、四专业志愿级差分数分别为2、1、1分。(四)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五)艺术类(美术)录取办法: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美术)专科录取控制线,按文化成绩的50%与专业成绩的50%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计划调整原则: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允许文、理科计划互调;允许高职单招与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互调;允许省内与省外招生计划互调。第十五条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关于黎明职业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泉价[2004]62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等文件精神,制订以下收费、退费办法:(一)收费项目及标准:普通高校非艺术类高职生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普通高校艺术类高职生学费为7200元/生.学年;住宿费均为600元/生.学年;代办费600元/生.学年。(二)退费办法: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代办费按实结算。 6、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十六条 助学体系:学校对新生设有“绿色通道”,建立了奖、助、贷、免、补、勤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及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一)录取结果在黎明职业大学校园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lmu.edu.cn (二)录取名单在本校张贴公布,同时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 第十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95-22900077、22918928、22902586传 真:0595-22918928 网址:http://www.lmu.edu.cn email:zsblmu@lmu.edu.cn??第十九条本章程由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黎明职业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2015-05-30
黎明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是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05年以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14年第二轮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再次获专家一致好评。学校位于我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首届东亚文化之都、著名侨乡泉州市,占地630亩,建筑面积20.83万平方米,学校现有高级职称教师135人,博硕教师300多人,教学仪器设备8000多万元。全日制在校生近万人。学校设有土木建筑工程、经济管理、文化传播、外语外贸与旅游、信息与电子工程、机电工程与自动化、纺织鞋服工程、材料与化学工程8个学院,共有近40个专业,基本建立以应用工科、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专业结构布局。学校拥有国家级重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3个,教育部“以奖代补”建设项目6项,参与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库的数字校园平台建设及6个专业的国家教学资源库建设;拥有省级精品专业7个,省级示范专业7个,省级精品课程19门,省级财政支持实训基地5个,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9项,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教学名师7人,省级专业带头人11人,省高校杰出青年1人,省高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2个。学校设有技能鉴定站,可开展40多个工种技能鉴定工作。学校新生报到率超90%,毕业生年底就业率达99%以上,海西高职名校的品牌效应日益显著。2012年,福建省高职院校专业建设质量评价,我校22个专业大类有21个大类进入前十名,其中8个专业排名全省第一。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共获全国一等奖2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15项,福建省特等奖2项、一等奖82项、二等奖102项、三等奖140项。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11317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四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校第五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通港西街298号(362000)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黎明职业大学第七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八条 组织机构(一)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本校2015年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和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校招生日常工作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二)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纪律的落实执行情况。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95-22900162。第十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一)招生计划:我校2015年继续面向福建省及省外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二)招生对象: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2、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第十一条 招生要求(一)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三)报考室内设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展示设计等专业的考生要有美术基础或有兴趣。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身体健康条件为: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四)报考闽台合作专业的考生入学后赴台湾高校学习一学期,赴台学习人数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选派。赴台学习的费用自理(赴台一学期的交通费、学费、住宿费合计大约需要14000元人民币),本校不收取该学期的学费和住宿费。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一)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二)录取批次:高职(高专)批(三)调档比例:按各省规定的投档比例调档。第十三条 录取方法(一)福建省内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次,艺术类(美术)专科批次按照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二)除福建省外的其它省份录取办法: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2、各批次专业确定办法: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第十四条 计划调整原则: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允许文、理科计划互调,允许福建省内与省外招生计划互调。第十五条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及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证》等文件精神收取,普通高校高职生各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高职生学费为72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12]567号文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600元/生.学年,按学期结算,毕业时多还少补。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助学体系:学校对新生设有“绿色通道”,建立了奖、助、贷、免、补、勤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及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录取结果在黎明职业大学校园网上公布,网址www.lmu.edu.cn ,同时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第十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900077、22902586传 真:0595-22918928 网 址:www.lmu.edu.cn Email:zsblmu@lmu.edu.cn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黎明职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2016-05-21
黎明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座落在东亚文化之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先行区—泉州市,是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省管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省文明学校。学校占地630亩, 目前设置9个学院、37个专业,现有高级职称教师129人、博硕教师323人,在校生12237人。 学校办学历史积淀深厚,综合实力厚实,创新发展强劲。学校拥有国家重点专业2个,福建省示范专业9个,在全省高职院校专业建设质量评价中,我校所有专业均进入前十名,其中8个专业全省排名第一,3个专业排名第二,10个专业排名第三。在省教育厅日前发布的《福建省普通高校发展潜力报告》中,学校在全省高职院校综合排名第二,其中发展战略、发展质量、发展影响三项一级指标名列第一。学校以“正直勤朴、善学强技”为校训,弘扬“学生本位、爱心教育、手脑并用”的“黎明教育理念”,办学规模、质量、效益稳步提高。 学校立足泉州,面向福建,贴近区域现代化建设需要特别是产业、行业发展需求,实施“专业群对接、服务产业群”战略,深化产教融合和学以致用,为全省输送了一批又一批合格的各种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达到4.2万多人,有着良好的社会声誉和专技名望。学校招生录取分数高,报到率高,毕业生就业率达99.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在96%以上,示范性现代高职院校的品牌效应日益凸显。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11317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通港西街298号(邮编:362000)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黎明职业大学 第七条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组织机构 (一)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本校2016年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本校招生日常工作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纪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95-22900162。 第十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一)招生计划:我校2016年继续面向福建省及省外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招生对象: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一条 招生要求 (一)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三)报考建筑室内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鞋类设计与工艺、广告设计与制作等专业的考生要有美术基础或有兴趣。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需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四)报考闽台合作专业的考生入学后赴台湾高校学习一学期,赴台学习人数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选派。赴台学习的费用自理(赴台一学期的交通费、学费、住宿费合计大约需要14000元人民币),本校不收取该学期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 (二)录取批次:高职(高专)批 (三)调档比例:按各省规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第十三条 录取方法 (一)福建省内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次,艺术类(美术)专科批次按照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二)除福建省外的其它省份录取办法: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各批次专业确定办法: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计划调整原则 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允许文、理科计划互调,允许福建省内与省外招生计划互调。 第十五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及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证》等文件精神收取,普通高校高职生各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高职生学费为72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12]567号文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600元/生.学年,毕业时多还少补。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正在审批中,具体收费标准审批后公布。 第十六条助学体系 学校对新生设有“绿色通道”,建立了奖、助、贷、免、补、勤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及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录取结果在黎明职业大学校园网上公布,网址www.lmu.edu.cn ,同时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 第十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900077、22902586 传 真:0595-22918928 网 址:www.lmu.edu.cn 邮 箱:zsblmu@lmu.edu.cn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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