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泉州市常住居民。
2、赴台探亲。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提交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2张,规格为33mm×48mm。
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注: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赴台探亲材料
1、被探望人员为经台办批准赴台的
2、申请人还应提交被探望人员赴台签注复印件或被探望人员“赴台批件”、“立项批复”复印件。
网上预约
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
现场办理流程
受理 → 审核 → 审批签发 → 制证 → 发证
泉州市鲤城区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电话:0595-22202515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泉州市东街62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时限
1、新证申请:15个工作日
2、签注申请:10个工作日
3、申请应邀赴台、治病、奔丧等紧急事由的,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办理
办理费用
证件工本费:30元/本,签注、加注、延期:20元/项次,多次签注: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