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泉州大学

[切换城市]
泉州站> 泉州教育> 泉州大学>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信息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Quanzhou Engineering Vocational Technology College 所在地:泉州 类型:工科类/高职高专/专科

  •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20年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表2020-06-03
详情
福建高校宣讲会在线报名-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07-15
亲爱的家长:福建高校宣讲会是中国教育在线组织的全年系列公益活动,我们将定期邀请高校招办老师开展直播活动,为家长解读高校政策、答疑解惑。参与活动方式:请在线报名,并加入qq群。Q Q 群:福建高考咨询家长交流群 1077079798在线报名:http://sko7o6b1unznw339.mikecrm.com/EgPTbQu为了能充分了解您的孩子的基本情况,以便我们更有针对性地为您的孩子提供指导和服务,请您抽出时间填写。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详情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6-0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国标代码、办学类型等  学校名称: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4503(全国代码)  办学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教育科技园区(邮编:362300)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学院简介: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于2013年11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一所全日制非营利性职业院校。学校举办方为南安市大型国有集团企业泉州市南翼港区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资产规模达70亿元,旗下全资及参股投资公司27家,业务范围涉及基础设施、港务码头建设经营、文旅项目、房地产开发等,为学生提供广阔实习、实训平台及就业渠道。办学以来,学校在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委托本科高校闽南科技学院办学和管理,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润校”的办学思路,围绕国家经济转型、企业产业升级和“一带一路”战略布局,不断夯实办学基础,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塑造专业品牌。学校董事会成员具有深厚的办学情怀,致力于培养国家和社会亟需的实用型、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学院目前设有汽车工程系、机械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等四个系,开设有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烹调工艺与营养、国际商务、财务管理、电子商务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等12个专业。随着办学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学院将持续优化专业结构设置,无缝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等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招生工作具体指导、组织和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招生对象:具体有关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第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第九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二)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三)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根据各省的投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四)执行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第六章  录取查询  第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将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院网站(http://qzgcu.mku.edu.cn)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十三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及其他原因终结学业的,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清退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第十四条 颁发证书校名: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对在校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第九章  奖、助学金的设定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顶岗实习机会及推荐就业岗位等。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十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电话:0595-86698989、17350056539传真:0595-26990996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科技教育园区(江北大道)南安一中新校区对面QQ:3166225096、2196977132E-mail:qzgcxy@139.com网址:http://qzgcu.mku.edu.cn/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2日 详情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18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 学校全称: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条 学校代码:14503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教育科技园区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六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发给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机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招生领导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院情况和录取规则。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招生监察办公室工作职责:1、参与学院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着重在录取等环节实施监督,保证监督到位,切实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2、负责检查学院招生办公室及学院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的情况,表彰遵纪守法的好人好事,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纪案件。学院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退费标准第九条 招生计划及学制:1、2017年我院面向福建省内招生,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公布的计划数为准,学制三年。2、面向省外招生的计划数以各省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第十条 收、退费标准:1、学费: 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建设工程管理、电子商务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每年7500元;国际商务、财务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每年7000元。2、住宿费:900元/学年?生或1200元/学年?生3、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4、退费办法:学生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代办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规定清退。 第五章  奖、助学金制度和勤工俭学办法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特困生给予特困补助,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同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一)奖学金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我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奖励金额为:8000元/生?年。2、励志奖学金。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奖励金额为:5000元/生?年。3、学院奖学金(1)奖学金此项奖学金按在校生5%左右的比例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1次。奖励标准:特等奖学金3000元/人;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2)单项奖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各级科技与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在校学生,奖励金额6000-200元/项。(二)贷、助学金1、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银行的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贷款,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学院努力帮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助学贷款。2、国家助学金。此项助学金是面向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合格的在校学生。学院按在校生的20%比例对学生提供困难补助,一年按在校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金额,其中5%左右的特困生每人每月300元;15%左右的贫困生每人每月150元。3、勤工助学。在校内为贫困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岗位,并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为贫困学生安排各种勤工助学活动。4、学生困难补助。学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其困难的实际情况,实行“减、免、缓”交培养费制度。 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1、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我院录取办法公布如下:    (1)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于福建省内考生根据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模式录取;对省外考生,遵循“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志愿专业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2、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统一规定执行。3、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各项政策规定(含录取照顾政策),录取考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4、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依照省教育考试院的加分和降分录取政策录取。5、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6、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7、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以及我院网站上公布,并书面通知到考生本人。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及其它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学院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咨询与联系方式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教育科技园区   邮编:362300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 18659080205投诉电话:18659080205   传    真:0595-68900787网    址:http://www.qzgcxy.com咨询QQ:3166225096  2196971132邮   箱:3166225096 @qq.com 第八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7年秋季起开始实施。 详情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8-06-01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为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 学校全称: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条 学校代码:14503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教育科技园区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六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发给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机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招生领导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院情况和录取规则。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招生监察办公室工作职责:1、参与学院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着重在录取等环节实施监督,保证监督到位,切实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2、负责检查学院招生办公室及学院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的情况,表彰遵纪守法的好人好事,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纪案件。学院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退费标准第九条 招生计划及学制:1、2018年我院面向福建省内招生,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公布的计划数为准,学制三年。2、面向省外招生的计划数以各省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第十条 收、退费标准:1、学费: 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建设工程管理、电子商务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每年7500元;国际商务、财务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每年7000元。2、住宿费:900元/学年?生或1200元/学年?生3、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4、退费办法:学生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代办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规定清退。                第五章  奖、助学金制度和勤工俭学办法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特困生给予特困补助,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同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一)奖学金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我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奖励金额为:8000元/生?年。2、励志奖学金。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奖励金额为:5000元/生?年。3、学院奖学金(1)奖学金此项奖学金按在校生5%左右的比例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1次。奖励标准:特等奖学金3000元/人;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2)单项奖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各级科技与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在校学生,奖励金额200-6000元/项。(二)贷、助学金1、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银行的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贷款,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学院努力帮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助学贷款。2、国家助学金。此项助学金是面向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合格的在校学生。学院按在校生的20%比例对学生提供困难补助,一年按在校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金额,其中5%左右的特困生每人每月400元;15%左右的贫困生每人每月250元。3、勤工助学。在校内为贫困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岗位,并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为贫困学生安排各种勤工助学活动。4、学生困难补助。学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其困难的实际情况,实行“减、免、缓”交培养费制度。                        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1、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我院录取办法公布如下:    (1)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于福建省内考生根据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模式录取;对省外考生,遵循“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志愿专业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2、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统一规定执行。3、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各项政策规定(含录取照顾政策),录取考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4、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依照省教育考试院的加分和降分录取政策录取。5、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6、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7、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以及我院网站上公布,并书面通知到考生本人。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及其它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学院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咨询与联系方式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教育科技园区   邮编:362300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 18659080205投诉电话:18959980190   传    真:0595-68900787网    址:http://www.qzgcu.cn咨询QQ:3166225096  2196971132邮   箱:3166225096 @qq.com                      第八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8年秋季起开始实施。 详情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10
第一章 总 则为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 学校全称: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条 学校代码:14503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教育科技园区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发给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机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招生领导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招生监察办公室工作职责: 1、参与学院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着重在录取等环节实施监督,保证监督到位,切实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2、负责检查学院招生办公室及学院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的情况,表彰遵纪守法的好人好事,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纪案件。 学院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退费标准第九条 招生计划及学制: 1、2019年我院面向福建省内招生,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公布的计划数为准,学制三年。 2、面向省外招生的计划数以各省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十条 收、退费标准: 1、学费: 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建设工程管理、电子商务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每年7500元;国际商务、财务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每年7000元。 2、住宿费:900元/学年?生或1200元/学年?生 3、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4、退费办法:学生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代办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规定清退。                 第五章 奖、助学金制度和勤工俭学办法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特困生给予特困补助,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同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一)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我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奖励金额为:8000元/生?年。 2、励志奖学金。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奖励金额为:5000元/生?年。 3、学院奖学金 (1)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按在校生5%左右的比例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1次。 奖励标准:特等奖学金3000元/人;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 (2)单项奖 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各级科技与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在校学生,奖励金额200-6000元/项。 (二)贷、助学金 1、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银行的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贷款,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学院努力帮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2、国家助学金。此项助学金是面向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合格的在校学生。学院按在校生的20%比例对学生提供困难补助,一年按在校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金额,其中5%左右的特困生每人每月400元;15%左右的贫困生每人每月250元。 3、勤工助学。在校内为贫困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岗位,并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为贫困学生安排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4、学生困难补助。学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其困难的实际情况,实行“减、免、缓”交培养费制度。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我院录取办法公布如下:     (1)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于福建省内考生根据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模式录取;对省外考生,遵循“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志愿专业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2、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统一规定执行。 3、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各项政策规定(含录取照顾政策),录取考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依照省教育考试院的加分和降分录取政策录取。 5、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 6、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以及我院网站上公布,并书面通知到考生本人。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及其它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学院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咨询与联系方式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教育科技园区   邮编:362300 联系人:范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 18659080205   投诉电话:15059760088  传    真:0595-68900787 网    址:http://www.qzgcu.cn 咨询QQ:3166225096  2196971132 邮   箱:3166225096 @qq.com                      第七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9年秋季起开始实施。 详情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014-05-29
第一章 总 则为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 学校全称: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条 学校代码:14503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教育科技园区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六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发给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机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招生领导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院情况和录取规则。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招生监察办公室工作职责:1、参与学院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着重在录取等环节实施监督,保证监督到位,切实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2、负责检查学院招生办公室及学院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的情况,表彰遵纪守法的好人好事,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纪案件。学院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退费标准第九条 招生计划及学制:2014年我院面向福建省内招生,统招招生计划500人,学制三年。省内招生计划数以各省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第十条 招生专业:第十一条 收、退费标准:1、学 费: 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 专业每年8000元;国际商务专业每年7500元。2、住宿费:公寓:1200元/学年?生或1500元/学年?生注:(1)有独立卫生间、热水器、空调 (2)学生入学后按系安排入住。3、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4、退费办法:学生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代办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规定清退。第五章 奖、助学金制度和勤工俭学办法第十二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特困生给予特困补助,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同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一)奖学金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我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奖励金额为:8000元/生?年。2、励志奖学金。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奖励金额为:5000元/生?年。3、学院奖学金(1)奖学金此项奖学金按在校生5%左右的比例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1次。奖励标准:一等奖:10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2)单项奖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各级科技与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在校学生,奖励金额6000-200元/项。(二)贷、助学金1、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银行的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贷款,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学院努力帮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助学贷款。2、国家助学金。此项助学金是面向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合格的在校学生。学院按在校生的20%比例对学生提供困难补助,一年按在校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金额,其中5%左右的特困生每人每月300元;15%左右的贫困生每人每月150元。3、勤工助学。在校内为贫困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岗位,并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为贫困学生安排各种勤工助学活动。4、学生困难补助。学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其困难的实际情况,实行“减、免、缓”交培养费制度。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1、录取方法: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本校招生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2、执行各省招生政策原则,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依照各省招办的加分和降分录取政策录取。3、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5、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6、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和我院网站上公布,并书面通知到考生本人。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及其它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学院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七章 咨询与联系方式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教育科技园区 邮编:362300联系人:陈老师 林老师学院网址:http://www.qzgcxy.com电子邮箱: 13275051555@qq.com 招生咨询电话:0595-68900787、18900363117、18959988539、13275051555 22778703(传真)招生咨询QQ:1822928703、854171496招生投诉电话:18959988539、第八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4年起开始实施。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教育科技园区学园中路
  • 电话:
    %u0030%u0035%u0039%u0035-%u0036%u0038%u0039%u0030%u0030%u0037%u0038%u0037、%u0031%u0038%u0039%u0035%u0039%u0039%u0038%u0038%u0035%u0033%u0039
相关推荐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吉林省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招生简章 荆州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