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泉州市常住居民。
2、赴港澳个人旅游。
3、已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港澳地区旅游。
注:福建省户籍(除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户籍)居民赴港澳旅游办理港澳通行证的,只能以团队旅游形式办理。
1、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2寸彩色半身证件照片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
3、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4、国家工作人员请索取《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须知》,并按规定提交政审意见。
5、团队旅游还须交验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温馨提示:
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
2、未满16周岁儿童,可以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3、已满60周岁老人,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4、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地区个人旅游的,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5、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提交申请:
2、数码照相: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左右手大拇指
4、受理申请
5、缴纳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7、发放证件:可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或在办理时选择快递服务。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单独签注申请的需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首次申请的,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泉州市鲤城区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电话:0595-22202515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泉州市东街62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