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泉州市常住居民
2、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
3、赴澳门就学
4、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
5、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
必备材料
1、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2寸彩色半身证件照片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
3、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4、国家工作人员请索取《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须知》,并按规定提交政审意见。
与申请事由对应的证明材料
赴香港就学、就业、居留、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1、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提示: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的,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学人员
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
赴澳门从事会展活动人员
1、提交申请:
2、数码照相: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左右手大拇指
4、受理申请
5、缴纳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7、发放证件:可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或在办理时选择快递服务。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单独签注申请的需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首次申请的,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泉州市鲤城区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电话:0595-22202515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泉州市东街62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