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泉州市常住户口
2、持我市签发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3、再次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1、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2寸彩色半身证件照片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
3、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4、国家工作人员请索取《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须知》,并按规定提交政审意见。
5、申请人原《港澳通行证》
1、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
3、缴纳费用: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领取回执单)
4、制作证件
5、发放证件:可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或在办理时选择快递服务。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单独签注申请的需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首次申请的,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泉州市鲤城区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电话:0595-22202515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泉州市东街62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